2017、2018级各班级:
根据学院团委安排,现对上一学年各位同学个人社会实践(必修)进行考核及评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组织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工作由班级团支部、学院团委和学校团委共同完成。其中,辅导员在班级团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完成考核等级的初步认定;学院团委、学校团委分别组织学院层面与学校层面的抽查回访,完成对考核等级的最终认定。转专业同学在原学院进行考核工作。
二、考核等级划分及成绩
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人数一般占参加各团支部考核学生总数的25%。当学年,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优秀计95分、考核合格计80分、考核不合格者计0分。
三、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
学生在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总时间达到十天以上(以家庭角色体验为主的实践活动时间达到十五天),提交真实、详细、准确、完整的《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以及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根据活动形式与内容,可以是家庭体验报告、岗位体验报告、社会调查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科技开发报告、实践活动心得等),以及辅助性证明材料,班级团支部评议认可,学院团委、学校团委抽查回访确认,无弄虚作假现象存在。
四、考核优秀的基本条件
学生在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总时间达到十天以上(以家庭角色体验为主的实践活动时间达到十五天),提交真实、详细、准确、完整的《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以及不少于3000字的切合实践主题、突出实践感悟,对学生成才、企事业单位成长或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参考应用价值的社会实践报告(根据活动形式与内容,可以是家庭体验报告、岗位体验报告、社会调查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科技开发报告、实践活动心得等),以及辅助性证明材料,并取得显著成绩成果及良好的社会影响,班级团支部评议认可,学院团委、学校团委抽查回访确认,无弄虚作假现象存在。
五、考核程序
⒈ 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学生向所在班级团支部上交《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团支书组织各支部社会实践经历交流活动,并对学生申报等级进行评议;辅导员在班级团支部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成绩认定,结果填入《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统计表》(以下简称《考核成绩统计表》),并将《考核成绩统计表》(附件)、《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及辅助性证明材料汇总后报送学院团委。其中,申报“优秀”等级的学生须向全班同学汇报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成果与心得。
2.第一周末,由各学院按照《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成绩计算办法计算并记载当学年学生《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并将《考核成绩统计表》报送学校团委。
3.第二周,学院团委组织抽查回访,抽查回访结果填入《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考核抽查回访记录单》(以下简称《抽查回访记录单》),对抽查回访中发现问题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抽查回访记录单》以及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存在问题学生的考核材料报送学校团委。
4.第三周,学校团委组织抽查回访,抽查回访结果填入《抽查回访记录单》),根据学院、学校抽查回访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学生做出处理,对需要变更的考核结果进行更正,确定最终考核等级,并按照有关程序对有关学生的《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进行更正。
六、成绩管理及相关规定
1.当学年考核优秀的学生方可参加当学年与社会实践活动相关的各类评比表彰(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评比不受此限制)。
2.当学年有“第二校园经历”或超过1个月时间的“海外学习经历”,在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可以“海外学习经历”或“第二校园经历”充抵《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的社会实践环节,其考核等级统一评定为合格。其中,拟申报“优秀”等级的学生须结合在海外、其它高校学习期间的实践经历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并按照考核程序参加考核。
3.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需在下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重修补考,重修补考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具体形式为统一命题的社会调查或专题调研。
请各支部书记组织相关审核、考评、交流工作,于2019年9月9日16:00前将各班成绩统计表(电子版)及《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白皮书,可手写或打印)、社会实践报告电子版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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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