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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山东大学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08   点击数:

各位同学: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启动。为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自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我院今年名额共10人,根据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名额为2017级3人,2018级4人,2019级3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17、2018、2019级学生在2019-2020学年度德育考评成绩为“优”;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7、2018、2019级学生在2019-2020学年度学习成绩处于专业(班级)前10%;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本次评奖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无参评资格;

7.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可在“山东大学学生管理系统”(http://211.86.56.236/login.do)进行线上申请,学生填报时应按照填表要求(《附件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认真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必须检查准确无误,院系及专业需检查是否为官方全称)。具体申报操作详见《附件3:国家奖学金模块使用指南》。注:“编号”最后由学院确定名单后统一填写。

因系统原因,国家奖学金线上申请功能暂未开通,线上申请环节延后。请申请同学先以线下方式申请,填写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将申请审批表于10月12日上午11点前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知新楼B901)。

2.学院评审。学生线下申请时间截止后,学院将对申请同学进行资格初审,由学院评审小组通过答辩、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我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答辩时间暂定于10月12日-16日,具体时间将根据申请同学情况提前通知。

3.材料规整。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严格按照要求通过系统进行“学院审核”,并在系统中导出全部推荐学生的《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注:导出后请用office2013及以上版本打开,不可用XP系统,学院副书记账号可导出所有申请学生的申请表,具体操作见《附件3:国家奖学金模块使用指南》)

注:系统导出《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需注意如有专业名称过长导致表格内显示不全情况,可手动将专业名称处字号缩小一号(原为宋体小四,可缩小为宋体11,若仍显示不全可继续缩小)。

4.材料报送。需报送的纸质材料有: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份,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第7条的学生,请于10月12日上午11点前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辅导员处(知新楼B901),各类奖项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若有参评论文,均需提供论文收录期刊封面、带有作者名字的目录页和正文复印件,另需附图书馆文献收录证明;若有参评专著,需提供专著封面及扉页复印件)。所有佐证材料需由本人签字(如无本人签字将不予以认定)。

5.学校评审。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资格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6.报送教育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校领导批准,呈报教育部。

四、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设立监督电话 0531-88364230、0531-88364780,在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学校监督电话进行意见反馈。

3.联系方式:各年级辅导员,0531-88364747

本科生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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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88364652  院长信箱:sxyuanzhang@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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