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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15   点击数:

2018届毕业班全体同学:

根据《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山大学字[2014]8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评选条件(五)”补充修改为: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2.请各学院(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所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已获评“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将同时被授予“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人数详见附件1)。

3.拟申报《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认真对照上面的评选条件,符合条件的同学,请认真填写附件中的表格,于2018年3月16日上午10:00至12:00之间,至学院901办公室,报送给吴纪䶮同学。因学校要求的时间较紧,过时将不予等候!另外,学院老师将于3月16日或17日,安排申报同学现场阐述申报优势并评选,请同学们合理安排好时间。

4.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确定后,各学院(培养单位)须在本单位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5.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培养单位)组织相关毕业生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并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6.各学院(培养单位)于319日将“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3)、“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以及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报送就业管理部(217室),同时将初选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51jiuye@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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