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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工部通知: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生源地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13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现将2018-2019学年生源地贷款续贷工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同一学年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保证2018-2019学年生源地贷款顺利开展,生源地贷款续贷工作应由高校、生源地教育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合作,于8月底前完成。其中,高校负责核实贷款学生在校信息,于7月底前结束,生源地教育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于暑假期间进行续贷审批。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根据文件要求,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上办理生源地贷款续贷手续。除此之外,不少省份另行制定生源地贷款续贷的工作要求,要求学生提供在读证明、学宿费证明、经济困难证明、未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黑龙江、云南、江西、福建、河北等省份由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贷款,工作要求各不相同。

二、工作流程

1. 请学院敦促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尽快与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咨询办理生源地贷款是否需要高校需要开具纸质证明材料,明确需要高校开具证明材料的类别及内容。各类证明材料办理方式如下:

(1) 经济困难及未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请持校园卡至各校区Neusoft自助打印机处打印,青岛校区学生请至浪潮自助打印机(蓝色)处打印;

(2)学生在读证明,请持校园卡至各校区自助打印机处打印;

(3)学费、住宿费证明可提供学宿费收据复印件或由财务部财务大厅17号窗口(中心校区明德楼C座一楼)开具相关证明。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需进行网上申请续贷。有意向申请生源地贷款续贷的学生应于7月10日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填写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不少于100字(字数少于100字,系统默认不通过)。网上操作说明请见附件1。

3. 学生资助中心于7月20日前进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续贷审核,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工作要求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学院要高度重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将续贷的相关要求传达至每一位有需求的学生,并督促其与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以便顺利获贷。

注:各校区自助打印机地点

中心校区:明德楼C座一层大厅

洪家楼校区:公教楼一楼大厅

千佛山校区:主楼一层大厅

趵突泉校区:校综合楼二层西厅

兴隆山校区:综合服务厅

软件园校区:软件学院办公楼 1层圆形大厅

附件1: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网上操作流程.doc

附件2:续贷申请指南.jpg

 

 

                                                       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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